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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创先争优参选办法(修订)
日期:2020-09-17 18:27:49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5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映学风、班风和室风建设, 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

(二) 优秀学生干部

(三) 先进班集体

(四) 文明寝室

(五)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七)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八) 粉志愿者讎个人

(九)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十)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先进个人资格:

_)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 恶意拖欠学费的;

(三) 酗酒肇事的;

(四) 自行校外租房居住的;

(五) 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六) 当学年度有补考(重修MS (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 的,取消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七) 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

(八) 所在寝室被评为脏、乱、差寝室超过2次的。

第二章三好学生

第五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 良行为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 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 雌标准》良好以上或体育素质4分及以上。

(二) 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选。

第三章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条学生干部指在党团组织和学生系统担任党、团支委和班 委(含寝室长)及以上工作的学生,以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部)批准的学生自我管理、勤工助学、学生社团等组织中负责某方面工作(当学年一学期以上)的学生。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能认真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

3.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 30%;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或体育素质4分及以上。

(二) 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 %评选。

第四章先进班集体

第八条集体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班团干部团结和谐,密切配合,学生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以 身作则,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2.班级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 成效显著;

3.有积极向上、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互帮互学,各科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或进步显著;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側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安全文明 行为表现;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够成员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90%以上;

7.大一班级早操出勤率良好,班级成员没有无故不参加早操的 情况;

8.全班同学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人数达95%以上9.当学年全班同学无任何违法、违纪(酗酒、自行校外租房居住等)和受到处分的现象;

9.班级学生寝室在月度文明寝室评比中表现突出且无脏、乱、 差

第五章文明寝室

第九条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寝室有较为健全的安全、卫生、作息等制度与措施,执行效果良好,在学校各级检査评比中成绩突出;

2.寝室整洁卫生,文化气氛浓厚,室长带头表率作用好,成员相处和睦;

3.学习风气浓厚,成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当学年无补 考(必修课);

4.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在班风学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住宿管理各项规定,无任何违法、违 纪(酗酒、违章用电、通宵上网、自行栩卜租房居住等)和受处分现象

6.全室成员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无拖欠学费、住宿 费学生;

7.大一学生寝室早操出勤率良好,寝室成员没有无故不参加早 操清况;

8.当学年在学校开展的月度文明寝室评选活动中获评1次及以 上,成脏、乱、差。

(二) 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齢数10%评选。

(二)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班数的10%评选。

 

第六章其他先进个人

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 园文明建设、班风学设、道德诚信建设和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 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2.所在班级、寝室(或其他学生团体组织)具有良好的风气(班 风、室风等),且个人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救险等非常 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 方面,表现突出;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 50%;

5.在校期间就法、违纪行为,未知任何处分。

(二) 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4%评选。

第十一条体育活动讎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 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体育活动,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 体育活动,在校级及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

2.学习努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50%

(二) 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 %评选。

第十二条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比例:

―)评选条件

L积极组织文艺活动,表现突出;或具有一定的文艺表演才能, 在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奖励;

2.勤奋学习,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排名前50% o

(二)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选。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评选条件

1已注册成为在册志愿者;

2.在各级部门、政府和学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中, 表现突出;或在社会公益、社区服务和校园文明建设中,乐于奉献, 并取得突出成绩;

3.勤奋学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50% o

(二)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4%评选。

第十四条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评选条件

1.在家庭经济困难、或身体残疾、或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 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表现突出;

2.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 50%;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4%评选。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学术创新和艺术创造活动,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3.负责的项目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专利;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表现突出;(非学校官方组织的 比赛,比赛结束后须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5.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办企业半年以上,并担任企业法 人或核心股份成员;负责的项目入驻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并正 常运行半年以上;(创办企业地址及孵化地点不在学校的须在创新 创业学院备案)

6.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遴选,并确定为校级 及以上立项。

7.勤奋学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50%

(二)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 %评选。

第七章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 9-10 月;

(二) 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和集 体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三) 经各二级学院(部)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以组织名义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并将分类汇总 的推荐名单及审批表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四) 经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评 选程序,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第八章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 全校通报表扬,相关材料人档案。

第十八条对获得先进集体的殄和寝室,学颁发奖状。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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