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学生综合素质构成
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劳动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五个部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和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15分,智育素质6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3分,拓展性素质15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分标准、方法及内容
(一)德育素质(15分)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德育素质评议小组进行德育素质评分。主要测评学生在以下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每方面各占3分。
1. 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团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自觉维护学校稳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 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诚实守信,无失信行为。
3.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 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学校、二级院(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学校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5. 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心理活动。
对有不文明行为、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
1. 一学期内旷课时数尚未构成违纪处分的,每旷课1学时扣0.4分;
2. 对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的扣分:
类别 |
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
学校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 警告 |
记过 |
留校 察看 |
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
分值 |
1 |
2 |
4 |
5 |
7 |
10 |
10-15 |
通报及处分年限以学校(公安机关)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3. 晚归每次扣1分,无故夜不归宿者每次扣2分;
4. 自行校外租房居住的扣2-5分;
5. 酗酒尚未构成违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2分;
6. 其他违纪行为扣分,由各二级院(部)视具体情况酌定。
(二)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取得的学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课程门数)×60%
式中:必修课成绩为考试原始成绩(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按勉励性加分后计算),考试作弊或旷考课程(必修)按零分计。
(三)体育素质(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情况。
1.基本分(0-2分)
评分内容为:参加早操等体育锻炼,坚持上好体育课的情况。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分(0-3分)
测试成绩为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及格计1分。
3.参与体育活动情况(0-2分)
参加校级运动队: 队长计1-2分,队员计0-1分。
参加院级运动队:队长计0-1分,队员计0-0.5分。
注:所有运动队必须在校团委备案。
以上三项测评分累计最高为7分。
(四)劳动素质(3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劳动效果情况,所在寝室在学校寝室卫生评比中:合格加0.5分/次,不合格扣0.5分/次,加、扣分累加不超过3分。
(五)拓展性素质(15分)
拓展性素质测评包括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工作和集体荣誉与先进个人四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5分。
1. 学术科技(5分)
(1)学术科技竞赛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省市级 |
3 |
2 |
1 |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及省市比赛获奖,取获得奖项的最高分,团体比赛获奖个人加分减半。具体竞赛项目参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项目执行。
(2)发表学术与理论文章
作者排序 级别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及后序作者 |
备 注 |
|
学术 文章 |
国内核心期刊 |
5 |
4 |
3 |
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
其它期刊 |
3 |
2 |
1 |
具有国内正式刊号 |
|
理论 文章 |
国家级报刊 |
5 |
4 |
3 |
《人民日报》《求是》等 |
省部级报刊 |
4 |
3 |
2 |
《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时报》等 |
|
其它报刊 |
3 |
2 |
1 |
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
非理论与学术文章加分减半。
(3)向校级报刊、广播站、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投稿被录用的,每篇文章或每幅图片、美术作品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在相应部门已享受职务加分者此项不累加。此项加分依据由宣传部提供。
同一文章多处发表取最高加分,不同文章可累计加分。
(4)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1 |
发明专利 |
5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3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 |
3 |
5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1 |
(5)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奖级
级别 |
创新创业竞赛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创办企业或入驻各级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5 |
4 |
3 |
2 |
5 |
1 |
省市级 |
3 |
2 |
1 |
0.8 |
4 |
|
区、县级 |
2 |
1 |
0.8 |
0.5 |
/ |
|
校级 |
1 |
0.8 |
0.5 |
/ |
/ |
注:创办企业或入驻各级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须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创办企业或入驻各级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须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6)积极参加校内讲座、报告或其他宣讲活动的,参与学生加0.2分/次,参与主讲学生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每年借阅读书量不低于20册的,加2分。学生参与讲座、报告或其他宣讲活动情况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提供,学生借阅读书情况由图书馆提供。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 文体竞赛(5分)
奖级 级别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至四名) |
三等奖 (第五至八名) |
入围(纪念、鼓励)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2 |
省市级 |
3 |
2 |
1 |
0.8 |
区、县级 |
2 |
1 |
0.8 |
/ |
校级 |
1 |
0.8 |
0.5 |
/ |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计加分,集体项目成员加分减半,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3. 社会工作(5分)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及以上)和承担社会工作
名称 |
职务及加分细则 |
||||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艺术团 |
副书记、主席 |
副主席 |
部门负责人 |
工作人员 |
|
0-3.5 |
0-3 |
0-2.5 |
0-1.8 |
||
分团委、学生分会,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艺术团 |
0-3 |
0-2.5 |
0-2 |
0-1.2 |
|
校学生园区自律委员会 |
楼长 |
副楼长 |
层长 |
工作人员 |
|
0-3 |
0-2.5 |
0-2 |
0-1.2 |
||
新闻文化中心 |
部门负责人 |
编辑、秘书 |
记者 |
实习记者 |
|
0-2 |
0-1.5 |
0-0.8 |
0-0.5 |
||
平安志愿者总队 |
队长 |
副队长 |
组长(支队长助理) |
|
|
0-2 |
0-1.6 |
0-1.2 |
|
|
|
校学生协会 |
会长、理事长 |
部门负责人 |
|||
0-1.4 |
0-1 |
||||
班级 |
班长、团支书 |
班、团、党支委 |
寝室长 |
||
0-1.8 |
0-1.2 |
0-1.5 |
注:此项中分团委、学生分会及以上团学组织中学生职务加分,由校团委统一提供。寝室长加分的0-1.5分中,园区办公室评0-1分,辅导员评0-0.5分。
(2)参加义务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采集,一次加0.5分,每学年最多加1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加5分/次。
以上各项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4. 集体荣誉与先进个人(5分)
(1)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职务(人员) 类别与级别 |
班长、团支部书记 |
班委、 团(党)支委 |
成员 |
||
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
国家级 |
5 |
4 |
3 |
|
省市级 |
4 |
3 |
2 |
||
校级 |
2 |
1.5 |
1 |
||
文明寝室 |
|
寝室长 |
成员 |
||
省市级 |
3 |
2 |
|||
校级 |
年度 |
1.5 |
1 |
||
月度 |
0.3分/次 |
0.2分/次 |
注:月度文明寝室加分可累计,寝室长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寝室成员累计加分不超过0.8分。
类别 级别 |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其他先进标兵 |
其他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5 |
3 |
4 |
2 |
|
省市级 |
4 |
2 |
3 |
1.5 |
|
校级 |
/ |
—— |
1.2 |
/ |
1 |
类别 人员 |
二级 学院 |
学校 |
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
先进个人 |
先进集体 |
|||||
市级 |
国家级 |
市级 |
国家级 |
|||
队 长 |
0-0.3 |
0-0.5 |
4 |
5 |
4 |
5 |
副队长 |
0-0.2 |
0-0.3 |
3 |
4 |
||
成 员 |
0-0.1 |
0-0.2 |
2 |
3 |
(2)举办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0-1分,其他学生加0-0.5分。
以上各项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累计单项不超过5分,拓展性素质总加分不超过15分。
(六)综合素质各项测评规定的加分之外,且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学生,由二级院(部)提交申请,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复审,经同意后可酌情给予奖励分,最高奖励分为5分。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办法和要求
(一)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6-9月。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组织,各二级院(部)负责实施。
(四)各二级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测评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五)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和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测评小组,小组成员应在班级进行公示。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评议和测评的初审工作。
(六)班级测评小组在组织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提供的加分依据,得出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并组织学生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测评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院(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七)审核通过后,班级测评小组和二级院(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测评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党总支公章后,将《测评表》一份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工作与就业处,一份由二级院(部)建档保存。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重人科〔2016〕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