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适应新时期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党务工作干部队伍,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目标:
(一)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务干部。
(二)积极应对当前高校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强化理论武装,打牢思想基础,提高党务工作业务能力,教育引导党务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历史重任,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创新。
(三)完善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的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规范。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三条 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受党委领导并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党委序列下的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武装部)等部门和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中青年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以理想信念教育培训为重点,努力提高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第五条 加强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和必修课,深入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务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培训。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深入解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引导党务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立足岗位作贡献。
第七条 加强党务工作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根据《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务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促进党务干部增强本领、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八条 加强科学人文素养教育。按照提高党务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积极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和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保密、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培训,帮助党务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
第四章 培训方式方法
第九条 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干部选学、专题调研、网络培训、“三会一课”等为主要方式。
第十条 建立分级分类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一)集中培训由学校党委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主要包括:贯彻上级党组织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学校党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学校党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以及其他培训等。
(二)“三会一课”由二级党组织统筹安排。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其他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第五章 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将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推进党务干部培训主管部门及干部所在单位共同参与的培训协调机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干部成长需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 建立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书记(含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委职能部门党务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满意度测评、个别访谈、训后跟踪走访等途径,健全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全方位的评估。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落实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相关经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预算,保证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效益。各单位、部门要将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切实满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