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工作 >> 组织建设 >> 详细内容
 
组织建设 >> 正文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党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9-07-15 00:00:00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572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费、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范围,健全审批制度,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196号)等文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勤俭节约,务实有效。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厉行节约,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要求,注重实效,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党建和党建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编制计划,实行备案管理。

二、经费来源

(一)党费的来源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来源于党员。

(二)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

三、使用范围

(一)党费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在遵循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表彰先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修缮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6个方面):

1. 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 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品及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 补助因病或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

5. 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 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党费证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上基本用途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的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志愿服务等党建活动中支出的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组织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2.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具体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3. 伙食费是指开展党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有关规定,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4. 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学校相关标准。

5. 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 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参照学校相关标准。

7. 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8. 其他党建活动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四、管理和使用

(一)统筹安排,专人管理。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学校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财务处统一核算,专项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为本单位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责任人,落实专人管理。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原则上只能使用当年核拨的经费,结余资金年底一并收回由党群工作部统筹安排。

(二)集体研究,适当公开。党费使用必须由各基层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于年底将党费收缴情况,党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公示,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三)严格预算,规范报销

1. 编制预算。二级党组织根据党费和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和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预算,年内按预算使用相关经费。预算包括本级使用和下拨支部的经费,分别说明活动内容、形式、时间、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情况。(党费专户列支科目主要有:01党费、02专项党费、03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04 其他。)

2. 报账程序。(1)形成党建具体项目方案和经费预算,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明确列支科目;(2)党群工作部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党群工作部备案。(3)填写财务借款单或报销单,清理票据或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按学校相关报账程序在工作完结后的一个月内报销清账,凡借款未冲销者,财务处不再借支。

3. 年底结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年底应对本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党费、党建经费管理使用书面报告报学校党群工作部。

(四)督促检查,严格审核

党群工作部应加强党费、党建经费使用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审核大额开支项目。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任何形式发放个人补助(除困难、老党员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五、其他

1. 学校划拨的党务活动经费使用参照党建活动经费相关要求执行。

    2.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点击数:572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