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移通学院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10月26~29日,重庆移通学院沙滩排球场。
四、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 体育特长生、运动系学生等)。
注:本、专科学段丙组学生,凡参加非体育专业全国统考、统招后升入硕/博学段的,可参加甲组比赛。
五、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1男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19及以下年龄组排球系列比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19及以下年龄组沙滩排球系列比赛者,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可参加排球比赛者。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原则上限制为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重庆市教委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留级、休学、当兵转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七、参加办法
(一)兼有两个以上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男、女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员4人。
(二)各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6:00前,将报名表电子件发至邮箱 739927598@qq.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和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高川,电话:18523823531
(三)各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八、比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三) 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大会分别录取各组别前8名,颁发奖牌,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奖,颁发奖证。
十、经费及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20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单位按每队500元缴纳参赛费,由承办单位收取,用于本次比赛开支。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各参赛队于10月26日下午1:30~3:00到重庆移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C栋一楼大厅报到,交纳参赛费、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领取秩序册。下午3: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4: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五)本次比赛的仲裁和资格审查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和有关单位协商选调,裁判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1重庆市大学生沙滩排球比赛报名表
附件:
2021重庆市大学生沙滩排球比赛报名表
学校盖章: 医院盖章:
领 队: 手机:
教练员: 手机:
组 别(男/女;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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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所在院系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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