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学生运动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
1、填写《运动员登记表》;
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
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
第五条:组织
1、教务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学院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
1、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比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严格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中对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奖励与处分等的规定执行。
3、运动员要爱护学校和体育场馆的训练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的训练服装、鞋子等物,运动员要自行保管好,如无故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课间操、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每节体育课,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6、学校定期( 每学期至少1次)召开全体运动员学生会议。
7、运动员每学期至少写一篇学习锻炼体会,同学与同学之间,队与队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8、运动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学会做事,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
9、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支持运动员的训练,保证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四章训练与比赛
第七条:训练
1、运动员应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校争光。
2、运动员要服从教练的指导,认真执行训练计划,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每天上完文化课后,运动员要及时离开教室到训练场,准时参加相关训练。
4、运动员要自觉上好训练课,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各队准备专门的训练考勤表,每次训练前集合登记,教练负责保管,每一个月体院学院汇总。
5、运动员请假不能参加训练者,一日之内向本队教练请假,二日以上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教练、辅导员、体院学院三方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按缺席处理。
6、由于班上老师上课或者其它重要事情而耽误训练者,必须由当堂上课老师或辅导员签字证明并交教练。
7、运动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假期集训和比赛,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比赛
1、运动员在参加比赛的旅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注意安全;到达驻地后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承办单位的安排,不计较待遇,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损坏东西要赔偿。
2、在比赛期间要准时参加训练、比赛和规定的会议与活动,不迟到和无故缺席。
3、在比赛中要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坚决杜绝打人骂人,在比赛中有意见应通过领队和教练向大会反映。
4、运动员在比赛中既要勇猛顽强,又要谦虚谨慎,遇强队不畏难,遇弱队不轻视,并做到“宁失一球,不伤一人”,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五章奖励
第九条:学校利用喜报、广播、电子大屏幕、校园网、校刊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为学校和市、区争光的优秀运动员。
第十条:学生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的评选,学校还设立“十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等,以奖励每学期在比赛、表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运动员。
第六章惩处
第十一条: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十二条:运动员训练时无故迟到两次作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两次作停训检查,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六次者或平时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十三条: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予以清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二)
一、品德要求
(一)文明礼仪
1、尊重长辈(老师、父母),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纪律。
2、团结友好,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3、不准留长发(男生)、染发、做怪发。
4、不准留长指甲,带手饰和耳环等。
5、学习、生活中不能穿奇装异服,衣服整洁大方,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装。
6、尊重老师,服从组织,遵守规章制度,反对自由散漫。
7、勤俭节约,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二)不准打架,不吸烟,不喝酒
1、纠集运动员和他人打群架者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于留队察看、停训、开除训练队等处分并负责受伤人员的医药赔偿。参与打架的运动员分别处于停训、留队察看、开除的处分。
2、不吸烟,不喝酒,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一但发现严肃处理。
二、学习管理
(一)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服从辅导员的管理,严重违纪的运动员,学校领导和辅导员可以停止运动员的训练,并及时通知体院学院和相关的教练员。
(三)格执行运动员文化学习考勤制度。
(四)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态度认真。
(五)认真参加各项考试。
(五)按时交作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校运动队教练员管理条例
一、教练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能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对其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训练、比赛等全面负责,以培养良好的纪律和体育道德风尚。
三、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学期及课次训练计划,以科学的训练方法为手段,提高训练质量。
四、教练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运动员进行训练和比赛。平时严格训练和管理,每次训练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和小结;赛时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做到训练育人,比赛育人。
五、刻苦钻研业务,加强学习,不断创新,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
六、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好运动员的表率。
七、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八、在比赛中教练员要模范地服从裁判,有意见按规程规定提出,对于比赛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结合平时的训练加以总结,不能随意责怪运动员。
九、切实做好运动员的档案及比赛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和赛后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