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队教练员管理聘任办法
一、运动队成立要求
1、学校运动代表队(以下简称“代表队”),代表队的成立必修经体育学院批准后开展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队,并无权代表学校参加任何比赛。
2、临时组成的代表队必须经体育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训练和参加比赛。
3、各代表队的组建和参赛,原则上根据各级比赛需要和经费情况确定。
4、各代表队的教练员实行竞聘上岗制,由体育学院统一聘用,负责代表队的训练和管理工作。对不能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者,将予以解聘。
5、各代表队实行全年训练和临时组队训练两种方式,具体时间由体育学院决定,赛前要进行集训。
6、所有运动队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由运动训练与体质监测中心负责。
二、代表队编制
1、各代表队设主教练1人,负责全队的各项工作,助理教练1人。
2、各队设队长一名,协助教练员做好代表队的后勤工作。
3、代表队应按各队参加比赛报名人数定编,每年根据运动员成绩,不断新陈代谢,较差的队员应予淘汰。
4、田径队、篮球队、男子足球队、女子排球队、健美操队、武术队、游泳队暂为我校常设运动队, 其它体育项目的代表队根据比赛的通知,上报学院批准后,临时组队训练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三、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的职责
(1)教练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高标准、严要求地搞好学校代表队的训练、竞赛等工作,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2)教练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理论学习,关心队员的训练、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情况。
(3)教练员应当加强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帮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队员在比赛中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树立良好的队风和赛风,坚决杜绝和制止比赛中打架斗殴、罢赛、违纪及不文明举止等行为,如果出现以上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教练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4)教练员不能擅自让本队运动员代表外单位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须报体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5)教练员应根据各队情况,在每学年开学后一月内,及时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工作。
(6)竞赛期间,教练员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注册、体检等手续及参加有关的技术会议,开好赛前的动员会、准备会;负责运动队竞赛经费、服装、器材、物品的借用、发放及回收。并于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奖品等物上交运动训练与体质监测中心,同时清还有关比赛的财务,并对比赛结果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
(7)教练员要教育运动员爱护公物,如损坏、丢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8)遇重大问题需请示领队批准。
2、教练员训练要求
(1)教练员要针对运动员的发展目标、比赛任务及运动员的运动能力、技术水平、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指标等制订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每日训练计划。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好场地、器材。
(3)按规定时间、场地进行训练,如有场地、时间变动事先报训练与体质监测中心负责人批准。
(4)训练中,教练员对运动员必须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对运动员进行批评教育。教练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考勤统计每期结束后交训练与体质监测中心。
四、教练员的聘任和考核
(一)教练员的聘任:各运动队的教练员的选拔实行聘任制。教练员由学院公开招聘,并讨论批准。
(二)教练员聘任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熟悉本项目裁判竞赛规则,带队经验丰富的教师。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态度认真、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科学管理,严格履行教练员职责,对本队的各项工作负全责。
(三)教练员聘任办法
1、教练员竞争上岗原则上4年进行一次,任期为4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提前或推后。个别项目若遇急需调整教练员时可以随时竞聘。
2、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竞聘时要写出书面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业务情况、担任教练员工作后的措施、目标、运动队的发展思路、完成指标等。
(四)教练员的考核内容
教练员任期4年,在任期内实行岗位职责制及目标管理。任期内教练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对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训练质量高、圆满完成比赛任务的教练员继续聘任。
(五)教练员的考核程序
1、教练员提交训练、比赛材料,由学院领导、运动训练与体质监测中心负责人对教练员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评(按德、能、勤、绩四方面)。
2、考评后通过学院办公会议决定对教练员进行续聘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