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详细内容
 
学生工作 >> 正文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日期:2018-11-10 00:00:00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332


为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个 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修业年限 内,通过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创 业项目等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或成果,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电作领导小组, 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分认定终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 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就业创业、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教务处、创业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团委)等部门负责 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应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电作小组。

第三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 完成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学分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科 研成果、知识产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创新创业实践学 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

1.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2.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 一经査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重庆人 文觥学院学生违纪处枷定》处理。

3.项目认定部门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者,  经査实,比照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学分认定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实 践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大三学生提出预 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2.学生于每年9月底前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交给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初审后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向相关项目认定部门申报,项目认定部门需做好本部门统筹项目的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情况,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见附件3o

3.教务处负责认定学分的成绩记录,将成绩录入系统。根据学 輙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 精神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确认后,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位作领导小働裁定。

2.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3.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办法从2016级 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点击数:332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