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函〔2020〕4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群工作部
关于开展2020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切实做好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现将学校2020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4月20日--5月15日(四周)
二、培训地点
网络课堂
三、具体安排
序号 |
时间 |
学习形式 |
主题 |
1 |
第一周 |
教师导学 |
向革命先辈学习 |
2 |
网络学习 |
观看大型电视记录片《毛泽东》《邓小平》 |
|
3 |
第二周 |
教师导学 |
《党章》学习 |
4 |
第二周 |
网络学习 |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5 |
第三周 |
教师导学 |
做合格党员 |
6 |
网络学习与社会实践 |
学习《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及解读;以实际行动争做合格党员相关社会实践 |
|
7 |
第四周 |
考试 |
详见具体通知 |
四、考核
在培训结束后,将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结业考试和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综合表现包括考勤、课堂纪律、讨论发言、课堂作业及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学员要认真填报《学员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表》。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确定参训学员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发展流程的要求,确定本年的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重人科党群〔2019〕6号文件),并按照发展对象培训计划确定参训学员名单,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二)强化学习过程管理,小组长协助班主任工作
各学院在学员中指定一名学员作为小组长,并请小组长加QQ群283200941。小组长在学校党校工作人员即班主任的带领下配合负责考勤、维持课堂秩序、收交学员作业等班级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小组长可评选为优秀学员。
(三)严格考核程序,确保培训质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不合格:
1.违反培训班纪律无故1次及以上不参加集中学习的;
2.在培训规定时间内未完作业或提交的作业不如实反映社会实践情况的。
3.在培训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及各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受到其他各种纪律处分者。
附件:学员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群工作部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学员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学院年级 专业 |
|
||||
担任职务 |
|
||||
学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
(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包括社会实践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同时注意确保真实,不能网上抄袭,否则此次培训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