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专职组织员是指在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下,专门从事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每个学院党组织配备专职组织员至少1名。
二、工作职责
(一)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协助所在学院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负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查、谈话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把党员条件;协助党组织指导党支部审核每位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确保材料规范齐全,做好入党材料的建档和归档。
(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协助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的意见建议;指导督促党支部按要求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协助指导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等。
(三)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协助所在学院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党员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党员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在党建信息平台上的信息维护、数据报送和党内统计工作;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协调配合学校党群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党组织及时了解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学院党组织开展有关党的建设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党委和学院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落实学校党委、所在学院党组织的决策与部署;
(二)热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 组织工作业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党性修养好,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 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四)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选配办法
专职组织员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在党务干部或工作满1年以上的辅导员或优秀教师中推荐提出建议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讨论研究后确定。
五、管理考核
(一)强化管理指导
党群工作部代表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所在学院党组织负责组织员的直接领导和日常管理。
(二)建立培训机制
将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并对组织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组织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工作考核
所在学院党组织按照工作职责对组织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对违反原则、不遵守党纪党规、工作有严重疏漏的组织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组织员应及时调整。
(四)保持队伍稳定
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组织员调离岗位,需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党群工作部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审定。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