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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日期:2018-10-12 00:00:00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3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试行)》,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统一学校二级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方式,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推进学校各项重要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二级学院领导决策的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本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书记助理,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等。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系(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可根据不同事项由院长或书记分别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党政主要领导均缺席时不得召开。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一)传达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本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三)研究本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和外事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本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人员考核、评优评奖等人事工作。

(五)研究本学院的年度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

(六)其它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以下事项,需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经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先研究再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一)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事项,干部任用应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干部的范围、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

(二)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三)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并对程序和办法把好政治关。

第六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分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了解议题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第七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九条  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事项。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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