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8〕3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体育代表队学生课程考核及
成绩记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体育代表队的管理和建设,调动体育代表队学生学习和训练的积极性,鼓励学生既能顺利完成文化学习任务,又能充分发挥体育特长,学校制定了《体育代表队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办法》,并经2017年11月27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8年1月4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体育代表队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体育代表队的管理和建设,调动体育代表队学生学习和训练的积极性,鼓励学生既能顺利完成文化学习任务,又能充分发挥体育特长,刻苦训练,为学校争得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代表队学生的界定
体育代表队学生是指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的我校在籍在读的体育或非体育专业学生。
二、体育代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体育代表队学生必须履行学习、训练、参加比赛的职责和义务。学校组织参加重庆市大运会(或各单项锦标赛)的体育代表队学生,其当学期所修课程可享受不超过三门课程政策加分。获奖学生享受加分课程的总成绩为:课程实得分数乘以60%,再加上40分;未获奖学生享受加分课程的总成绩为:课程实得分数乘以70%,再加上30分。
学校组织参加全国区域性比赛、全国大运会、全运会、锦标赛及国际性比赛的体育代表队获奖学生,其当学期所修课程可享受全部课程政策加分,即当学期所修课程成绩为:课程实得分数乘以50%,再加上50分;未获奖学生其当学期所修课程可享受三门课程政策加分,即当学期所修课程成绩为:课程实得分数乘以50%,再加上50分。
三、课程加分工作要求
(一)代表学校参加重庆市大运会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学生的课程加分程序为:
1. 学生于开学一周内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体育代表队学生修读课程加分申请表》送交主教练审核;
2. 由主教练将审核后的加分申请表、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上交体育学院分管院长审查;
3. 体育学院分管院长审查后,体育学院将加分学生名单、加分申请表转交教务处复查,并由教务处负责执行加分政策;
4. 学生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二)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加分政策。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体育代表队学生修读课程加分工作流程图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体育代表队学生修读课程加分申请表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体育代表队学生修读课程加分工作流程图
学生向主教练递交《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体育代表队
学生修读课程加分申请表》
主教练、体育学院分管院长审查
(同时提供参赛加分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秩序册、成绩册)
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登录学生成绩
附件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体育代表队学生修读课程加分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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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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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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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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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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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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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学分 |
加分前 成绩 |
加分后 成绩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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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表学校在 参加 运动会的训练及比赛,特申请本学期修读的以上课程按学校文件规定加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主教练: 年 月 日
体育学院: 年 月 日
教务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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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